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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头部仲裁机构进驻潮州,“家门口”就能高效解决经济纠纷——广州仲裁委员会设立潮州分会

时间 : 2023-11-01 09:00:00      作者 :      浏览次数:1508

        近日,广州仲裁委员会潮州分会受理多起经济纠纷申诉,按照仲裁规则审查后予以仲裁立案。据了解,经广州、潮州两市市政府批准,广州仲裁委员会在潮州设立分会。这是继东莞分会、中山分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与数字经济仲裁中心之后,广州仲裁委员会设立的第五个分支机构。


        潮州分会目前受理的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有潮汕本地法人和自然人,也有邻近省份的企业。广州仲裁委员会潮州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潮州分会的成立,就是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经济纠纷提供便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从成立以来受理的多起仲裁案件也能看出,当事人多为粤东地区和福建临近地市,这和我们立足为潮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制服务、兼顾辐射福建的设会理念是一致的”。


        “没想到潮州有了仲裁机构,更方便更便捷”申请人在办理立案手续后直伸大拇指。经了解,该起纠纷标的额超过十亿元,当事人为邻近省份企业,听说广州仲裁委在潮州设立了分支机构,主动提出将纠纷交由潮州分会受理。这也成为潮州分会自主立案、独立办理的首起仲裁案件,在发挥仲裁权威、专业、保密、灵活优势的同时,更降低了当事人参与仲裁成本,立案效率更加高效便捷。


仲裁的优势特点

        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将民商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断案、保密性高、一裁终局、国际执行力强的特点,正受到越来越多社会人士的青睬。仲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在170余个成员国、地区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选择广州仲裁委员会和广州仲裁委员会潮州分会

        广州仲裁委员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于1995年8月29日正式组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首批7个试点城市最早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属正局级单位。目前,广州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已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多个地区和新加坡、美国等多个国家的法院成功获得承认和执行。

        近年来,广州仲裁委员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互联网发展机遇期,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仲裁中心的步伐,一年一国际首创、一年一国家奖项:

        案件受理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2022年案件总标的额达639亿元,涉外案件量连续两年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

        2019年,率先试水全球首个跨国远程庭审,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

        2020年,制定并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入选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推介。

        2021年,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被亚太经合组织列为全球三大官方合作方之一;首倡“四个共享”引领仲裁跨区域协作,先后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以及涉港澳台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欧美主要经济体等40余家境外仲裁机构认可推广。

        2022年,创设有效衔接域外规则的“3+N”庭审模式,实现优秀庭审模式“走出去”“引进来”。设立全球首个元宇宙仲裁院,上线全球首个智能机器人“云小仲”,探索仲裁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赛道。

        2023年,发布全球首个AI仲裁秘书“仲小雯”,具有庭前身份验证、庭中语音记录和庭后裁决咨询三大功能,实现了人工智能与仲裁服务的深度融合。

        未来,广州仲裁委员会潮州分会将依托总会资源,按照“扎根潮州、服务潮州”的理念,为潮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欢迎广大商事主体选择仲裁作为解纷方式,敬请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潮州分会的发展。


仲裁受案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广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约定和申请,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提交的纠纷主要有: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合伙企业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保险纠纷等。

        不可提交的纠纷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人事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单位处理的纠纷。


推荐使用仲裁示范条款

广州仲裁委员会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广州仲裁委员会潮州分会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潮州分会按照《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原合同未签订仲裁条款,可通过补充协议嵌入仲裁条款或签订仲裁协议的方式改变原争议解决条款。


广州仲裁委员会总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14楼

电话:(020)83287919

传真:(020)83287761

邮编:510100

广州仲裁委员会潮州分会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中银大厦16楼

网址:https://www.gzac.org/czfh111

跨境商事纠纷在线争议解决平台(ODR):https://odr.gzac.org

网上立案网址:https://new.gza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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