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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一期 更多>>
高度尊重业主选择 物权法明确业主与物业的关…
全面界定小区公用财产归属 积极维护业主合法…
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通风采光
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物权法草案进入六审程序
 
  总第二期 更多>>
物权法草案进入七审程序
物权法草案进入五审阶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七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七部…
劳动合同法草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付两倍工…
 
  总第三期 更多>>
新车船税7月1日开征
广州法院实行"案件通报日" 法官集体接访
年底前法院与银行两大系统并网
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国务院已将人民调解法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总第四期 更多>>
我国三大诉讼法将作修改 保障人权成重要原则…
最高法院已启动物权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
审判未成年人案件 上海一中院启用“圆桌法庭…
合同双方为香港企业 内地法院首用香港法律判…
 
  总第五期 更多>>
年底前法院与银行两大系统并网
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法修订草案有重要改进 律师将享职业豁免…
广东解读劳动合同法: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
 
  总第六期 更多>>
最高院首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商业秘密司法实践问题多
打击内幕交易 认定市场操作
中国欧盟商会:期盼《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的…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 案外人有权索赔
 
  总第七期 更多>>
国土部新规下月施行 开发商拿地将不得分期付…
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提至40% 如何界定仍存疑问…
北京首起运用物权法维权案件开庭
中国标的最大知产案判决 民企告倒世界电气巨…
我国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自10月1日起施行…
 
  总第八期 更多>>
首例"不要赔钱要补游"案,触动现行赔偿标准…
首个快递行业标准颁布 快件丢失可索赔5倍服…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将出台
博客广告引关注 博客商业化走在法律盲区
我国修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法
 
  总第九期 更多>>
航空燃油附加费上调 800公里以上航段涨20元…
上海规定住宅用地不再公开举牌竞拍
北京二中院推行查阅案卷告知当事人制度
法官断案:暂无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
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者将在网上曝光
 
  总第十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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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分会迁址公告
[2012-3-26]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自2012321迁至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18楼办公。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多请谅解。联系电话:0769-22857262 特此公告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2012321

立案大厅迁址公告
[2010-5-18] 
本会立案大厅目前已由原江湾大酒店C座14楼迁移至江湾大酒店A座6楼,敬请各位当事人移步至新立案大厅办理案件的各项事务。立案咨询电话:(020)83287919、83288547。邮政编码:510100
仲裁员通知
[2007-6-26] 
通 知 本会各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发挥物的效用等均作了明确的阐述和规定,本会要求各位仲裁员认真学习熟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更好地运用该法指导办案。本会也将分期分批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学习研讨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也请各位将学习中的心得体会,及时向我会提供。我会将有选择地在《仲裁研究》杂志上刊载。 专此通知,谢谢合作!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仲裁研究》约稿启事
[2007-6-26] 
《仲裁研究》是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份主要研究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学术期刊,面向全国公开发行,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仲裁研究》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自2004年9月创刊以来,已出版发行11辑。为把本刊办成一份高质量的刊物,在此我们真诚地约请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及所有关注中国仲裁事业的专家、学者惠赐稿件。来稿一经刊用,稿酬从优(本刊绝不收版面费,稿酬现按每千字200元计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稿件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10000字,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附寄打印稿一份。 2.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或职务)、学位、研究方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等,便于沟通。 3.来稿须有200字以内的内容提要和3-8个关键词,并将标题、内容提要、关键词的英文翻译附于文末,注释应当符合本刊注释体例。 4.本编辑部有权对来稿作适当修改,稿件一经采用,将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来稿恕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5.本编辑部将在收到稿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回复,若在两个月内未收到回复,作者可自行处理。 6.本刊反对抄袭,来稿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将不予刊用和支付稿酬。 来稿请寄: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广信江湾大酒店C座12楼《仲裁研究》编辑部收邮编:510100 电话:(020)83283950,83283650,83282220传真:(020)83283773(请注明“《仲裁研究》编辑部”收)联系人:钟晓东、张小建 E-mail: gzzcw@126.com 注:本《约稿启事》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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