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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低空经济纠纷研讨会圆满举行

时间 : 2024-11-14 18:00:00      作者 :      浏览次数:450

11月12日,为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建立和完善,更好地为低空经济产业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提供智力支持,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国际法学院与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共同举办多元化解低空经济纠纷研讨会。多位来自高校航空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低空经济、航空贸易等领域的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广仲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天喜首先对各位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认为,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以低空空域资源为依托的综合性经济业态发展迅速,对于法律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国际法学院作为仲裁法学和国际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此次联合广仲举办多元化解低空经济纠纷研讨会,对于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建立和完善意义重大,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杜新丽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低空经济产业呈现新的增长点,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低空经济产业的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都与仲裁相契合。广仲依托其在纠纷解决领域的丰富实践,出台了国内首部关于低空经济争议解决的仲裁规则,对于行业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期待这次研讨会能够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理论支撑,同时也预祝本次研讨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航空航天法团队负责人朱子勤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副所长孔得建以《低空经济政策法律体系的现状、经验与展望》为主题进行发言,孔教授梳理了低空经济政策法律体系发展的脉络,提出政策法律体系的要素构成以及法律协同的经验模式,最后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从中央地方协同、政策法规协同和区域内部协同三个方面提出低空经济政策法律体系的建设路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健以《低空经济仲裁制度研究》为题进行发言,沈教授着重分析了低空经济产业和行业仲裁的特点,并从受理范围、专家委员会、临时仲裁、调解、保全与临时措施等方面提出制定低空经济争议仲裁规则的重点内容。同时,沈教授还结合当前仲裁法修订草案的热点问题,探讨与低空经济争议仲裁规则的衔接适用。


最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律师协会航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慕亚平做总结发言,慕教授指出两位发言人都着重介绍了低空经济产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并从宏观法律构建和微观争议解决的角度,探讨了立法制度上的空间和制定后的运用落实问题。慕教授也提出,在提供产业前端服务的同时,更要做好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以及推动争议解决规则在国际纠纷上的适用。



圆桌讨论


与会专家以“低空经济发展为仲裁机构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进行了圆桌讨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覃华平主持。


广东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林育钿归纳了行业内部的具体纠纷类型以及法律适用、责任认定的难点问题,并提出要利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多法域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持续为低空经济产业提供法律支持。


广东省无人机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陈港发言提到,仲裁作为处理低空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关键在于专业的仲裁员队伍建设,以及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协调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薛童认为低空经济的争议解决,一方面需要在仲裁员队伍建设上着手发力,另一方面需要提升仲裁前的服务水平。


同时,作为推动低空经济领域发展的重要践行者,来自低空经济、航空贸易等领域的企业代表以产业发展的角度做进一步发言。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标准部涉外事务经理王维从通用航空纠纷类型以及立法现状的角度,提出低空经济行业内部要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


亿航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刘璇提出,无人机企业更加倾向于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仲裁的高效、保密和专业能够更大程度地保护企业的隐私。


广州筑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晓生指出,低空经济在不断实现技术突破、生产要素创新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的过程中,空域使用违规以及损失赔偿问题是纠纷解决的重点。


丰翼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张心怡提出,应对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空域协调机制缺失等挑战,需要完善事前约定、建立高效纠纷解决机制,并加强行业自律与合作。



本次研讨会从法律构建和争议解决的角度,提出多元化解低空经济纠纷的建议与措施。接下来,广仲将继续发挥争议解决专业平台的优势,搭建一个更加系统、多元的解决低空空域争议纠纷的机制,为处理低空经济纠纷提供更多的仲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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