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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途径有哪些?

时间 : 2020-04-10 18:04:54      作者 :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7462

双方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关系到仲裁程序能否进行,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仲裁程序就不能进行。仲裁委员会如果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则该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讼。

双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一审终局,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就可以继续进行仲裁;如果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就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按照审判最终决定原则,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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