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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进公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 2023-11-15 11:17:01      作者 :      浏览次数:9562


广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项目名称:“仲裁进公园”项目

采购人:广州仲裁委员会

日  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仲裁进公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仲裁进公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8万元(根据设计数量据实结算)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含售后服务)

采购需求:

为配合“广州仲裁日”的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广仲知名度,宣传仲裁文化,打造仲裁普法宣传阵地,我委拟在今年“广州仲裁日”系列活动中打造“仲裁进公园”。仲裁进公园是一种具有法治宣传风格和美学特点的公共空间,可吸引市民和网民关注,通过其设计理念和特色普法宣传来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和文化内涵,既是文化象征也是教育资源,帮助市民了解仲裁的起源、文化与特点,加深市民对仲裁的了解。同时,通过艺术设计为市民提供一个用于拍照、分享和互动的载体。这些照片和视频会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吸引更多的关注和讨论,为广仲宣传增添新渠道和新模式。同时项目设计为长期放置,具有可持续性的优点。综上,现需要采购设计机构完成“仲裁进公园”的细化设计及安装项目。

(一)具体内容

1.提供“仲裁进公园”整体设计方案。根据选定的位置版块,提供详尽设计方案和效果图。主要展示形式为宣传栏、路牌等。所出具的设计方案,需体现广仲的特点文化,达到仲裁普法宣传的目的,以及与天河公园整体规划相符合。

2.提供与设计方案相匹配的施工图,包括具体材质、定位尺寸、标高平面等,要求详尽细化,具备可操作性。

3.实施安装服务。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宣传栏、路牌定作及安装服务,要求定作产品与设计方案、效果图内容一致、质量相符。

 


 各阶段主要工作标准:

(1)方案阶段:

A. 仲裁公园文宣展示的构思及意向;B. 总平面图;D. 节点意向图;

(2)扩初阶段:

A. 总平面图;B. 平面尺寸图;C. 重点区域电脑效果图;D. 分区放大平面图;E. 重点景观示意图及透视图;F. 竖向标高设计图;G. 主要节点立面设计图;K. 设计说明。

(3)施工图设计阶段:

A. 设计总说明及目录;总平面图、定位图、索引平面图、竖向标高平面图、材料表(材料规格、尺寸、色彩)、重要节点放大平面图;造型详图;景墙等设计详图;景观小品等设计详图;艺术小品等选型图。

(4)工程阶段:

A. 依据设计内容,核算预算,出具预算书;B按照预算书,制定落地计划。                                       

4.服务阶段及成果图纸内容提交时间:

 

 

宣传内容参考

1.主宣传栏:(1)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2)广仲大事记:1995年,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

2005年,广州仲裁委员会设立东莞、中山分会。

2011年,广州仲裁委员会设立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金融仲裁院。

2012年,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成立。

2018年,广仲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

2019年,首创国际商事仲裁跨国远程庭审先例,入选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8月29日设为“广州仲裁日”。

2020年,制定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

2020年,《广州“互联网+仲裁”实现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两不误》入选司法部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首倡“四个共享”仲裁合作机制,实现与境内外仲裁机构的远程庭审技术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以及服务窗口共享。

2021年,获司法部唯一推荐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建设,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ODR平台入选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等联合发布的“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民生示范工程”推荐案例,获“我为群众办实事”广州市法治领域改革创新项目一等奖。

2022年,将广州打造为全国五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2022年,首创“3+N”仲裁庭审模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地庭审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审模式和大陆法系澳门庭审模式基础上,不断融入全球化“N”种庭审模式。

2022年,创设全球首家元宇宙仲裁院,5天裁决全球首宗虚拟世界财产纠纷仲裁案。

2023年,联合巴西、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头部仲裁机构代表共同签署并发布仲裁合作《南沙共识》。

2023年,广州仲裁委员会设立潮州分会。

(3)“十大成果”:首创跨国远程庭审、首创互联网仲裁 “广州标准”、首创亚太经合组织线上争议解决平台(APEC-ODR)、打造互联网仲裁首选地、首创“3+N”多元化仲裁庭审理规则、首创“四个共享”仲裁合作机制、全球发布《仲裁合作南沙共识》、创设首个仲裁日8·29、首创元宇宙仲裁院、研发智能机器人“云小仲”。

2.副宣传栏:(1)“仲裁小知识”旋转体24个(见文末);(2)仲裁优势: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断案、保密性、一裁终局、国际执行力。

3. 副宣传栏:广仲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全力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将广州建设为联动港澳、服务湾区、面向国际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设计图案:“数字沙盘”,以广州为中心辐射六大洲)

4.路牌:“仲裁进公园”: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于1995年8月29日正式组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首批7个试点城市最早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欢迎走进“仲裁公园”,体验法治与美学相结合的公共空间。

另附:副宣传栏“仲裁小知识”

1.【广仲简介】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于1995年8月29日正式组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首批7个试点城市最早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本会在广州南沙设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天河设有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与数字经济仲裁中心,在东莞、中山、潮州分别设有东莞分会、中山分会、潮州分会。

2.【专业仲裁院】广仲成立了广州金融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与数字经济仲裁中心等专业仲裁平台。

3.【广州仲裁委员会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的前提】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7.【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是否成立、变更、转让、解除、终止、无效、未生效、被撤销或者仲裁协议所依附的合同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8.【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9.【仲裁受理范围】本会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约定和申请,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例如: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合作合同、委托合同、金融证券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合伙协议、公司股权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

10.【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仲裁协议;2.仲裁申请书;3.证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4.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1.【仲裁庭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12.【仲裁员的选聘】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13.【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程序较诉讼程序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可以选择仲裁员以及如何开展、终止仲裁程序,可以选择是否开庭审理。

14.【专家断案】仲裁是由公正、独立的“第三人”居中化解民商事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仲裁过程中,作为裁判的“第三人”通常是某—领域的专家或权威人士,可适应案情复杂、科技含量高、法律问题新等情况,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15.【保密性】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16.【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备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执行效力,契合了现代纠纷解决高效率、快节奏的需求。

17.【国际执行力】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在170余个成员国、地区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目前,广州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已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多个地区和新加坡、美国等多个国家的法院成功获得承认和执行。

18.【互联网交易争议专门程序】主要交易行为在互联网上形成、完成的交易,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包括约定提交本会进行全程线上仲裁、电子仲裁、在线仲裁、线上仲裁、网上仲裁、网络仲裁、互联网仲裁、批量智审等类似含义的,均按照互联网交易争议专门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

19.【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受案范围方面,商事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20.【南沙共识】广仲牵头金砖国家头部仲裁机构发布开放式的《仲裁合作南沙共识》,秉承开放、合作、发展、创新的理念,顺应数字化、智能化的全球趋势,促进世界范围内仲裁制度融合发展,打造联通、平等、包容、共赢的多边合作模式。

21.【ORD机制】本会APEC-ODR平台成为APEC全球四大合作仲裁平台之一。ODR平台利用标准化流程,主要通过线上交互的方式,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网络平台。

22.【“3+N”仲裁庭审模式】广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地庭审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审模式和大陆法系澳门庭审模式基础上,不断融入全球化“N”种庭审模式。

23.【四个共享】广仲率先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合作,实现远程庭审技术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及服务窗口的“四个共享”。

24.【广州标准】本会制定和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简称“广州标准”),入选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17个“最佳实践案例”,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专版推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3年11月15日公告之时至 2023年11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期间在本会官网(https://www.gzac.org)广仲动态——通知公告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5日(同公告日期)公告之时起至 2023年11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1时00分。

(三)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11点 5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中区17楼中间会议室。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17楼

联  系  人:陈先生,电话8378975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含项目

2. 投标人资格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1.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材料的真实性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书;

3.2 法人资格证明;

3.3 授权书;

3.4 资格条件

  3.4.1 企业规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 企业资质

  3.4.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3.4.2.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了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4.2.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企业业绩

本企业近三年内同类项目清单(加盖公章)

3.6项目实施方案

3.7质量保证

质量承诺书

3.8项目报价

  报价一览表

3.9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果无,可不列本项

三、投标文件的递送

1.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封装

(1)投标文件一律一份。

(2)每一密封袋(包)上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文件的递送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要求,派专人送达。

3.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4. 保密

(1)在投标、评标、决标、定标的全过程中,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属于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压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二、项目限价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180,000元)。

2.本项目预算费用包含设计,定制,安装调试及后期服务(项目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超出本项目的预算的为投标无效。

 

 


第三部分  评分表

“仲裁进公园”项目评分表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模板)

一、投  标  书

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                      项目招标的投标要求,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投标方名称、地址)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交正本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产品。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数字)    元。

 

    (3)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贵方由于对我方投标文件的不明和误解而致我方投标不中的追究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日期为   个工作日;

    (5)投标方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预期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方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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