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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动态 | “新《公司法》对公司纠纷仲裁解决的挑战与机遇”专题讲座圆满举行

时间 : 2024-03-09 20:00:00      作者 :      浏览次数:464


3月9日下午,由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主办,广东省、广州市律协协办的2024广仲公司专委专题讲座圆满举行。本次讲座在广仲总会设主会场,在广仲东莞分会、中山分会设分会场,实现三地线上线下实时联动。




广仲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天喜广仲委员沈四宝先后致辞。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广仲公司专委首席专家委员赵旭东围绕“公司法修订与仲裁实务(公司治理部分)”进行主题发言,并详细论述了新《公司法》对公司诉讼和仲裁的影响:一方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类型更加多样化,新增了董事、高管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股东失权纠纷等;另一方面,既有的公司纠纷会有新的法律依据,如在公司决议的撤销起算时点、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等问题上,新《公司法》作出了不同于既有规则的规定。赵旭东教授指出公司治理制度的改革是公司法修订的重大突破,例如将以往列举规定经理职权的方式修改为概括式,即根据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来行使职权,由此产生的经理代理权的范围以及经理越权行为的认定等问题尚有待在司法和仲裁实践中解决。


中山大学教授、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广仲公司专委召集人周林彬教授围绕“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对公司纠纷仲裁的挑战与机遇”进行主题发言,并谈到在适用新《公司法》特别是其中公司资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时,要特别注意组织法和行为法区分适用、公法和私法协调适用、一般法和特别法协同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衔接适用的思路。周林彬教授特别提到新《公司法》对仲裁缺乏关注,这是受立法惯性等因素所致,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对公司纠纷有专属的管辖权,关键在于仲裁合意的识别。例如,关于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纠纷,如股东协议中有仲裁条款,则存在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本次讲座由广州市律协公司专委主任苏文卿主持,广仲公司专委委员董方、苏祖耀、董淳锷广东律协国资专委副主任汪伟在专家与谈环节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广仲公司专委委员袁碧华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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