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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化

时间 : 2020-04-17 14:18:49      作者 :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192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方式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早期的仲裁一般在民间进行,具有纯粹的民间性和纠纷主体的自治性,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始于中世纪,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才普及于整个世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仲裁。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之后,作为首批七个试点城市的仲裁机构之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应运而生。从成立之初年均受案量仅百件、标的额仅几亿元,随着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数据,广仲受案量和标的额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前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连续八年位列全国第一。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种,仲裁具有协议管辖、无地域性、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以及广泛的域外执行力等特征,在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裁决结果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在世界上159个缔约国得到承认与执行,这就意味,仲裁是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倡议下解决商事纠纷的最佳机制,随着服务质量的优化和公信力的提高,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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